中孚电力公司4号、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通过验收,均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

 


       12月15日,中孚电力公司4号、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顺利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整体验收,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了应有贡献。

       此次整体验收项目主要包括: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、运行状况,在不同工况负荷、不同煤质条件下,烟气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等。

       当天上午,省环保厅验收组听取了中孚电力公司关于4号、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情况介绍,以及监测单位对评估监测报告的汇报,并现场察看了4号、6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。现场监测数据显示,中孚电力公司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全部符合超低排放标准要求,得到了验收组的高度评价。验收组一致认为,中孚电力公司4号、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符合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,同意通过验收。

       中孚电力公司于4月、8月、9月分别先后对5号、4号、6号机组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,改造后环保指标全部符合超低排放要求。运行中,烟尘排放浓度平均为3mg/Nm³(标准为 5mg/Nm³);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为25mg/Nm³(标准为35mg/Nm³);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为35mg/Nm³(标准为50mg/Nm³),均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。

       下一步,中孚电力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践行高效、环保、节能的“绿色承诺”,不断提升机组清洁化高效化水平,为呵护巩义的碧水蓝天做出积极贡献。(中孚电力公司 蔡利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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